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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9-10-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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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基层医疗机构医管理基本要求院感染》三、重点部门 (二)产房、人流室 人流室参照产房执行。看上去应该是按二类环境管理;
2、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附录A A5.5.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透中心、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明显是按照三类环境管理的;
3、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6.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透中心、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f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分钟.直径9cm平皿),这也是按照三类环境管理的。
到底是按几类环境管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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