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仍需记录
【反方】不需记录
反方
hsf0812发表于 2025-9-10 17:53
按照要求半年监测一次即可。
反方
刘馨1发表于 2025-9-9 16:36
按照要求半年监测一次即可。
反方
xwj1102发表于 2025-8-27 16:29
记录的时间也不一定是真实的,按照要求半年监测一次不是更好吗?
反方
gkhl678发表于 2025-8-26 08:24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记录,主要原因是很多紫外线灯的使用寿命根本就用不了1000小时,况且,在使用过程中我们在监测强度,强度符合要求就可以使用,还有现今的紫外线灯开关可以设计为可以显示使用时间的屏幕,一目了然,还有必要记录吗?
反方
胡丽791126发表于 2025-8-22 08:23
我觉得没必要记录!当然了可以倒逼厂方安装计时器不是更好吗?
反方
我心飞扬魏发表于 2025-8-19 08:11
没有意义,按监测强度来决定是否更换。如果强度即将达到限值,可以适当缩短监测时间
反方
LYZ4032发表于 2025-8-18 17:06
为了记录而记录,没有意义,难道不能生产一款自动计时的紫外线灯吗?记录没有任何意义,累计时间时间不可信,辐射强度最重要
正方
罗忠敏发表于 2025-8-18 16:57
正方:我觉得也要记录使用时间,根据使用时间来监测紫外线强度。
反方
zhuruozhen发表于 2025-8-18 14:29
如果按要求进行强度检测,个人觉得记录使用时间的意义不大,还增加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量。
反方
Emily张发表于 2025-8-18 14:09
没有记录意义了,只要强度合格就行,而且现在的紫外线灯都是至少5000h的寿命,所以1000h真的挺浪费的。另外,频次半年有点太长,执行时候规定三个月一次更加合理。
正方
青箬笠发表于 2025-8-18 09:36
目前购买的紫外线灯管,都是加强型,说明书写着使用寿命5000小时,所以记录累计时长还是有意义的;同时每周酒精擦拭清洁维护,每半年进行一次强度监测
反方
051258909121发表于 2025-8-18 09:05
临床上的记录是为了记录而记录,没有任何意义,支持在灯管使用之初记录一下使用时间,使用过程按要求做好强度监测
反方
yun1727发表于 2025-8-18 09:03
为临床减负,个人认为累计时间不用记录,只需记录每日使用的时间,按要求做强度监测即可。
正方
温暖发表于 2025-8-18 08:45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里有要求: 5.6.2 低压汞紫外线消毒灯应每半年使用紫外线辐射照度计或强度指示卡监测一次。如使用时间超过 1000 h 但紫外线强度大于 70μW/cm2,需每个月监测一次紫外线强度;如紫外线强度小于 70μW/cm2, 应及时更换灯管或光源。 一是这个要求里有,如不记录累计时间,达不到这个标准的要求;二是也有一定道理,新标准要求至少半年监测一次,不累计时间,怎么知道半年时间,这期间紫外线强度小于 70μW/cm2,也不知晓,强度达不到,也会影响消毒效果
正方
sujingning8发表于 2025-8-18 08:36
个人认为,记录时长的意义在于可以指导感控科监测紫外线灯管的频率,如果灯管使用时长达到1000小时,而灯管强度大于70,灯管继续使用,但是感控科需要加强强度监测
反方
秋水无痕1972发表于 2025-8-17 19:30
记录了累积时间,却没有按累积时间采取的措施,记录时间没有任何意义。
反方
szxiaoyu发表于 2025-8-16 23:42
可以每天记录使用起止时间,但是不用每个月统计累计使用时间,没实际意义还增加临床工作量,每半年监测强度就行了。
反方
快乐每一天2发表于 2025-8-16 14:28
强度不合格必须更换灯管,使用时间达到使用上限了,如果强度合格,还可以继续使用,记录累计时间有必要吗?
正方
Zah123456发表于 2025-8-16 10:46
请问各位老师,紫外线目前是每天消毒一次,每次大于等于30分钟,那循环风紫外线消毒机呢?每天消毒按照产品说明是两个小时,频次怎么规定呢?
正方
小小牧童发表于 2025-8-16 09:46
我支持反方,测试的时候选错成正方了
请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