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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废止部分卫生部门规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政发[1998]第4号
发布日期:1998-4-13
执行日期:1998-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1996年13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对所制订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部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目前已不再适用的或已由新制订的法规、规章替代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共69件(见 附件)予以废止,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卫生部门规章废止目录(含规范性文件)
医院职业服装管理暂行规定 1983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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